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省文旅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03-01 来源:产品系列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和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全省文旅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3〕11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逐步推动全行业燃气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紧盯燃气使用环节,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并且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已排查风险隐患的整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提升文旅单位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对使用燃气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博单位、剧院、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旅经营单位及文旅部门内部食堂做全面整治;星级饭店、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民宿等涉旅单位配合好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连接不符合规范、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监控不合理等问题。

  二是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用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问题。

  三是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问题。

  四是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问题。

  五是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的地方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过期功能失效等问题。

  六是单位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安全操作规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七是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等问题。

  八是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规范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各地制定方案,部署整治工作,协调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对照任务要求,自查自改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落实整改,无安全风险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全行业燃气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燃气安全意识,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地要深刻汲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紧盯整治重点,集中力量指导督促文旅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三)严格执法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本地区文旅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自2023年9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上一篇:一批国家标准同意发布

下一篇:黔西南州脱贫攻坚•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