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2002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第一条为促进新式墙体资料的开展和推广运用,约束粘土砖的出产和运用,节约能源,维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据国家有关规则,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新式墙体资料,是指除粘土砖以外的,具有节能、利废、轻质、高强等特色,隔音隔热等技能功能契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则的修建墙体资料。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出产和运用墙体资料,以及与此相关的科研、规划、建造、施工单位或许个人,有必要恪守本方法。
第四条各级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展新式墙体资料办理作业,其下设的墙体资料变革办理安排(以下简称墙改安排)详细实行本方法规则的职责。
各级方案、经贸、科技、工商、税务、环保、国土资源、质量技能监督、农业等有关部分,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合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及其墙改安排做好开展新式墙体资料的办理作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展新式墙体资料办理作业的领导,把开展新式墙体资料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和方案。
第六条新式墙体资料认证由自治区墙改安排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式墙体资料资质证试行方法》的规则处理。
自治区墙改安排应当及时发布新式墙体资料产品目录,辅导新式墙体资料的开发、出产和推广运用。
第七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粘土砖的出产线。制止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设备(包含窑炉)烧砖和出产砼砌块。
第八条运用页岩和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废渣或许其他质料出产新式墙体资料,并获得资质认证的出产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享用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工业废渣排放单位和有关部分不得不合法向其收取费用。
运用工业废渣或许其他质料出产新式墙体资料,有必要契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维护的有关规则。
第九条砖瓦和砼砌块出产企业或许个人,应当将其出产条件、出产工艺、出产者称号、住址等状况向所在地的区域或许设区的市墙改安排申报挂号存案。墙改安排受理挂号存案不得收费。
第十条企业出产新式墙体资料有必要契合有关产品规范和自治区有关质量、安全功能规范。不契合产品规范和质量、安全功能规范的墙体资料不得进入修建商场。
新开发的墙体资料,有必要经自治区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安排专家判定,获得判定证书后,方可进入修建商场。
第十一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建制镇)运用实心粘土砖的各类建造工程,有关部分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则,不予经过规划(或许施工图)检查,不予处理开工、竣工检验存案手续,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二条框架结构的修建,其填充墙、间隔墙、围护墙有必要运用非粘土新式墙体资料;砖混结构的修建,其承重墙有必要运用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多孔砖等新式墙体资料。
第十三条修建规划单位从事建造工程规划时,应当履行国家和自治区运用新式墙体资料的规划技能规程和规范,优先选用新式墙体资料。
建造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必要依照规划的要求选用新式墙体资料,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要求。
科研单位要量体裁衣,积极开展新式墙体资料的研讨,不断提高新式墙体资料的技能功能,促进新式墙体资料的开展。
第十四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建制镇)拟建的工业与民用工程项目,除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则外,建造单位或许个人有必要在请求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规划建造许可证前,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则的规范,向所在地的墙改安排交纳新式墙体资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未依照前款规则交纳专项基金的拟建工程项目,有关建造规划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同意开工建造和发放规划建造许可证。
第十六条建造工程运用具有新式墙体资料资质的企业产品,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有关墙改安排应当自查验核实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依照自治区有关规则和运用新式墙体资料的份额交还专项基金。
(三)砖混结构修建的承重墙未运用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多孔砖等新式墙体资料的;
第十八条墙改安排征收的专项基金扣除交还建造单位或许个人的部分后,按自治区规则的份额分级办理。
专项基金应当依照自治区规则的时刻、程序归入财政预算办理,不得移用、坐支、截留。
第二十条违背本方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墙改安排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背本方法规则,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设备(包含窑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节能作业的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则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背本方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墙改安排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背本方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分或许监察部分责令改正,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建造单位或许个人违背本方法规则未交纳或许未足额交纳专项基金的,由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墙改安排责令其期限交纳,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墙改安排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分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形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