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尔滨一居民楼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广州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类似事件。
5月12日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物业服务区域内全方面实行装修申报登记,不得擅自变动承重结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买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时,应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通知明确了装修不得出现的六大行为。
通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代管人、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承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如发现房子安全风险隐患,应依规定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别判定的结果及时委托设计、实施工程单位维修加固房屋。鉴定、设计、实施工程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消除房屋安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买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时,应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并提交给房屋购买人。
根据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出现未经批准的六种装修行为。这中间还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担重量结构、整体的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其他禁止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物业服务区域内全方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装饰装修方案等有关的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其中,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的具体方案;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在物业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巡查。物业服务企业需充分的发挥“吹哨人”和“守夜人”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处理。
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装饰装修行为,通知要求各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管,严查无资质、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的具体方案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装修的典型案例,应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以案说法、广泛宣传,公布一批,震慑一片。同时,组织并且开展安全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抽查。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电话、信访等多种途径向各级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违规装修问题和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