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9月、10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为逐步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结合《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京建发〔2018〕265号)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9月、10月组织并且开展了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临时用电、双打为主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执法抽查,机电设施安装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建筑节能执法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差别化安全专项执法抽查,中非论坛服务保障专项执法抽查,国庆假期施工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世园会专项执法抽查,北京新机场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执法抽查等。
信息显示,2018年9月、10月,共抽查房建工程194项,总建筑面积1190.26万平方米,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35项,建筑面积402.95万平方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32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查处38起。抽查市政工程9项,总造价25.6亿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2起。
依据北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9月、10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针对9月、10月市级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A1数据中心用房、A2办公楼、A6宿舍楼、西区地下室(北京银行顺义科技研发中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A2办公楼8层厕浴间门洞处地面防水做至墙体外侧边缘,与《施工图设计说明三(西区)》(图号:A_W_00_003)防水遇门洞处向外延伸300-500的要求不符。
(1)未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要求施工
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运维应急中心等2项(运维应急中心)工程,该工程加工厂制作的质量等级为二级的焊缝检测比例为焊缝条数的20%,而非每条焊缝长度的20%,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5.2.4条的要求不符。
(2)未按照《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要求施工
沈阳黎明门窗幕墙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B座科研中试楼(高新技术产业用房)(北京市昌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科研中试楼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幕墙工程,该工程东立面1-3层石材幕墙龙骨已基本施工完成,存在以下2项问题:一是横梁与立柱之间通过焊接方式固定,二是上下立柱之间通过连接板焊接连接,上述问题与《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5.6.6条、第5.7.2条的要求不符。
一是北京中卓时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食堂及库房工程消防工程,该工程库房二层设备间消防线槽内消防电话线)、广播线)的电线接头设置在线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第5.1.2条的要求不符。
二是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科研楼等2项(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 实验室工艺工程,该工程电气竖井内工艺插座系统配电柜的接地母线未与主接地网连接,且未预留接地线,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第7.0.2条的要求不符。
三是福建省仁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B1标段)水电工程,该工程绝缘导线预埋导管采用镀锌钢导管,2#楼镀锌钢导管连接采用套管熔焊连接,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1.2条的要求不符。
1.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的行为
(1)中承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4#住宅楼等19项工程,该工程电梯井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为66.9m,施工单位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该落地式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中科金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Ⅷ-10地块地上部分(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等2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Ⅷ-10地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卸料平台监理实施细则。
(3)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6#商业办公楼等8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玲珑巷又一村回迁安置房1号住宅楼等5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上述2项工程基坑开挖深度分别为11.65m和15.3m,两家施工单位均未按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
(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环保科技示范园办公项目,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顺义区仁和镇第5街区05-03-04-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上述2项工程基坑开挖深度分别为8m和14.5m,两家施工单位均未在基坑临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办公楼翻建(西城区文兴东街2号办公楼翻建)工程,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020-2#办公楼等5项工程,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46-07#商品住宅楼、46-08#商品住宅楼等7项工程,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综合楼(福利中心)等2项工程,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4号楼室内装修工程,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B座科研中试楼工程,沈阳黎明门窗幕墙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B座科研中试楼幕墙工程,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的顺义区仁和镇第5街区05-03-04-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上述8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二是配电箱PE线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三是电缆线路沿地面明敷,未采取保护措施;四是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总配电箱内未设N线端子板;六是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三级漏电保护系统。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1#住宅等9项工程,北京旭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中海凯旋写字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写字楼外立面改造工程,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Ⅷ-10地块地上部分(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等2项工程,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顺义区仁和镇第5街区05-03-04-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上述5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顶板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二是作业层脚手板与墙面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脚手架连墙件竖向、横向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五是开口型扣件式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连墙件;六是脚手架外侧全立面未连续设置剪刀撑;七是电梯井口未按要求设置固定式防护门;八是基坑临边未连续设置防护栏杆。
(1)北京天平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1#住宅楼等37项(大兴区采育镇区01-0005及01-0033地块二类居住、商业金融用地项目)(三标段)提供的2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TZ-T44383、京TZ-T44381)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失效;二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弦杆销轴止挡板开焊;三是塔式起重机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四是塔式起重机塔尖斜附杆下侧加强立筋板焊缝开焊;五是塔式起重机塔尖与回转上支承连接处销轴孔变形。
(2)北京拓兴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1#住宅楼等16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X84R3地块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工程提供的4台塔式起重机,其中3台(登记编号为京SY-T20999、京SY-T21499、京SY-T34018)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附着环梁内部未安装水平斜支撑;二是操作手柄零位保护失效;三是爬梯护圈缺失。
(3)北京新震环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1#住宅楼等16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X84R3地块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工程提供的3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TZ-T39107、京TZ-T46921、京TZ-T46922)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卷扬钢丝绳卷筒钢丝绳防脱装置缺失;二是塔尖与塔身销轴与销轴孔间隙过大;三是标准节螺栓多处松动;四是变幅小车后行程限位失效;五是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六是起重臂下弦杆连接销轴止挡块失效;七是主卷扬排绳轮防脱槽装置失效;八是吊钩滑轮组防脱槽装置失效。
(4)北京博奥顺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1#商业楼等9项(大兴区北臧村生物医药基地DX00-0502-001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提供的2台施工升降机,其中1台(登记编号为京DX-S43673)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右笼缺少导向轮;二是施工升降机围栏门电气联锁装置缺失。
(5)北京姚永乐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为1#商业楼等9项(大兴区北臧村生物医药基地DX00-0502-001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提供的1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FS-S44613)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施工升降机围栏门电气联锁装置缺失;二是附墙装置水平杆缺失;三是吊笼传动板与吊笼连接处止挡板缺少固定螺栓。
(一)北京市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9月、10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好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将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转化为自觉行为。
(二)冬期临近,大风天气频发,气候干燥,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情况、承建工程特点,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0月份安全质量和绿色施工管理视频会议上的各项要求。一是深刻汲取冬季施工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清当前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严防事故发生;二是突出抓好冬季施工期间关键工序和重点环节,切实抓好冬期施工方案的编制、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关键工序和环节的重点把控;三是充分发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作用,紧密结合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受控;四是严格落实冬施期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根据住建部事故通报,三季度全国发生5起较大以上事故,其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塔吊倒塌、有限空间中毒、触电事故各1起。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事故为鉴,从完善制度、健全组织、加强管理、严格验收四方面入手,落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大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隐患风险源的管控力度,筑牢双重预防机制基础,推进“四体系”“四化”建设进程,确保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形式持续向好。11月,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上述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执法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冬施质量管理工作,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和工程实际,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审批通过的冬施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冬季施工各项质保措施落实到位。冬施期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留置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外,还应增设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在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和设计要求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混凝土保温养护工作,并对养护期间混凝土温度进行测量,冬施期间的测温项目与频次应符合冬施专项方案要求,防止混凝土受冻影响结构强度。